柬埔寨第 063 号部门规章(Prakas)对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审计要求

柬埔寨修订后的财务报告框架为以下机构制定了特定的独立审计要求: 非营利组织(“NPO”)及其项目.

下面 关于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及提交独立审计财务报表义务的2026年8月18日第063号部门规章, 非营利组织的审计要求与商业企业的审计要求分开评估。.

新的独立审计要求适用于自 2026年会计期间及以后.

1. 项目级独立审计要求

第10条规定,在项目符合以下情况时,其财务报表必须提交独立审计:

项目总成本超过20亿瑞尔

相当于 50 万美元

该部的措辞是 “超过” 20亿瑞尔。因此,法定触发条件是项目成本超过该金额。.

此要求适用于 项目级别 因此,这应当与适用于该非营利组织自身年度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测试区别开来。.

2. 非营利组织何时必须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进行独立审计,如果 两者 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1 – 年度支出

年度总支出超过:

30亿瑞尔(75万美元)

该计算不包括本身需要接受独立审计的项目成本。.

条件 2 – 员工

年平均员工人数为:

20名或更多员工。.

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才属于此强制审计要求的管辖范围。.

示例

一个非营利组织拥有:

  • 年度支出40亿柬埔寨里尔,不包括单独接受审计的项目;以及
  • 全年平均25名员工.

满足这两个条件,因此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将需要进行独立审计。.

如果同一家非营利组织在这一年中的平均员工人数仅为 15 人,则仅根据这一标准,其年度财务报表不会成为强制审计的对象,尽管个别项目可能仍需单独审计。.

3. 非营利组织项目的审计频次

第11条还规定了合格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的频率。.

不超过18个月的项目

一个期限不超过 18个月内可能仅需接受一次独立审计.

超过18个月的项目

一个持续时间超过 18个月 必须接受独立审计,并具备:

每个十二个月期间进行一次独立审计。.

这一区分对于跨年度项目以及超出单个会计期间的捐赠资助项目尤为重要。.

4. 志愿独立审计

若非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项目不符合第10条规定的强制性条件,亦可自愿提交其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

这类自愿审计应与第063号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法定审计要求区别开来。.

5. 谁可以执行独立审计?

为落实第063号部级令(Prakas)之目的, “独立审计” 指由以下机构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 经会计和审计监管局(ACAR)许可的审计师.

因此,受强制审计约束的非营利组织或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应确保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6. 审计完成与归档截止日期

独立审计工作和独立审计师意见的出具必须完成:

不迟于会计期间截止日后六个月。.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独立审计师报告随后必须最迟于以下日期前向 ACAR 备案:

会计年度截止日后六个月零二十天。.

对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于 2026年12月31日, ,通常这意味着:

  • 审计完成于 2027年6月30日; 和
  • 向 ACAR 提交由 2027年7月20日.

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根据相关要求,该《巴卡斯》允许向ACAR申请延期。.

7. 如果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审计条件会怎样?

第16条为不再符合第10条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项具体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该非营利组织不再需要提交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

然而,它必须:

在会计期结束日后不晚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ACAR。.

这不同于适用于第15条下某些企业的豁免机制。.

对于非营利组织,该《部告》明确要求 给ACAR的书面通知 当不再满足第 10 条的条件时。.

8. 不需接受审计的非营利组织的备案要求

不受独立审计的非营利组织仍须向ACAR提交其年度财务报表。.

提交截止日期为:

会计期间截止日后三个月零二十天。.

截至会计期间 12月31日, 这通常对应于 次年4月20日.

9. 未经独立审计的非营利组织延迟申报罚款

对于一个非营利组织,其 不接受独立审计, ,未按时向ACAR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将面临以下行政罚款:

每月延误 120 万瑞尔(300 美元)。.

每个会计期间的逾期申报罚款总额上限为:

720万柬埔寨瑞尔(约合1,800美元)。.

罚款自申报截止日期所在的月份起计算,直至ACAR收到包含年度财务报表在内的完整申报资料的月份为止。.

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的具体处罚适用于实体 不接受独立审计 因此不应在不考虑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动将其扩大适用至经审计的非营利组织。.

10. 自2026年会计期间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独立审计要求适用于:

自2026会计年度起。.

2020年7月10日第563号MEF.PrK号部门规章已被废除,但在根据该部门规章发布的现有实施指南被新的实施指南取代之前,它们仍然有效。.

非营利组织的关键要点

对于 2026年会计期间及以后, ,非营利组织应评估其审计义务,地点在 两个不同的级别:

  1. 个人项目 — 且项目总成本超过 20 亿瑞尔;
  2. 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报表 —年支出超过30亿瑞尔(不包括单独审计的项目),且平均员工人数达到20人或以上。.

管理层不应认为,对整个组织的审计自动满足了适用于各个符合条件项目的独立法定要求,反之亦然。.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尽早确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项目,仔细计算其年度支出和平均员工人数,并留出充足的时间安排审计工作,以满足法定完成和申报的期限。.


法律参考: 关于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及提交独立审计财务报表义务的2026年8月18日第063号部门规章.

在此处下载 Prakas:

高棉语:第063号部长公告

第063号部长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第 063 号部级决定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会计或其他专业意见。各项要求的适用应根据组织或项目的具体事实和情况,结合适用的柬埔寨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和审计监管局 (ACAR) 的实施指导进行综合考量。.

方瓦塔纳,A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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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hana拥有IFL的TESOL学位和金融学学位,具备ACCA资格,并完成了哈佛在线战略高管课程。他是一名持牌审计师(ACAR)、注册税务代理(GDT),并且是ACCA和KICPAA的成员。.

作为 VSD 审计与鉴证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Vathana 带领公司提供可信赖的审计、合规、税务和咨询服务,以支持客户的可持续增长。.